一位共事情形很好也相當有默契的夥伴,在我在這間公司上班的最後一天,非常嚴肅地對我說,有一件事情要找我談談。以我過去的經驗,說這句話,通常後面跟著就是:老闆,我要離職了。『我今天都是最後一天了,跟我說離職,我還能用什麼立場說什麼,唉。』我心想。
事情起因於半年前,我和我的老闆曾經希望這位夥伴多 handle 一些組織功能,但因為組織結構上的因素,導致必須先將這位夥伴大幅 promote 後才能實行組織功能上的調整。於是我們就和這位夥伴說明,在沒有作出成績以前,一次作這麼大服務的升遷對他個人其實並不好,太多外界的同儕壓力及背後的耳語反而對他會是傷害,因此,當時先以特案 promote 一部分,等到今年一月這位夥伴績效考評時,再特案 promote 到需要的層級,然後再作組織功能上的調整。不料,半年後,組織功能調整的需求消失了,當這位夥伴績效考評時,我和我的老闆又剛好這麼不巧地都忘了半年前的這個承諾,並未特案處理,導致這位夥伴並未被 promote 到當初需要的那個層級,然後在我最後一天上班的時候,這位夥伴來向我 complain 了。當下,除了抱歉還是抱歉,還再三解釋真的是因為疏忽忘記了,沒有別的需要刻意隱瞞的原因。也立刻向他作了另一個承諾,就是在我離職前,會向我的老闆詢問是否有任何補救的辦法。這個承諾總算是有作到,雖然目前為止還不知道結果會是如何,但總之是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。
在四年工作生涯當中,我自認這件事情是相當大的一次失誤,沒有別的理由可以解釋,也無須解釋,就是怪自己疏忽了。很多事情可以疏忽,很多事情可以忘記,但,對組織裡的夥伴弟兄的承諾,是絕對不可以忘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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